大麻在美国合法与非法的历史

2023年10月17日00:38:13禁毒知识大麻在美国合法与非法的历史已关闭评论

下面是老李摘录了《毒品-社会与人的行为》一书中描述美国大麻合法与非法的片段,供参考。

应当注意美国80年代的社会生活中产生的两大主题潮流,他们与吸食大麻都不无关系。一个潮流是人们对身体健康越来越重视。慢跑、锻炼身体、营养美食、少喝酒和咖啡、少抽烟等现象表明我们的注意并不仅仅局限于塑造形体。这种健康潮流的确不利于大麻的流行:有多少不喜欢抽烟的人会喜欢上吸食大麻?另一个潮流是80年代重新兴起的社会的保守风气,这种风气对大麻一类的反文化现象也起到否定作用。

当然,人们吸食毒品也是一种追逐潮流。如果说70年代流行的毒品是大麻,那么在80年代大麻就不会继续流行,而在90年代,大麻会卷土重来,至少会有某种程度的变化。每年进行的对高中高年级学生的调査清楚地证明了这种趋势。在1978年和1979年的高峰期,高中高年级学生中曾经吸食大麻的人数超过60%,1992年下降为32%,1997年重新反弹到接近50%。每天吸食大麻的人数同样表明了这种趋势,1978年为11%,1992年下降到2%,1997年又返回到大约6%。

早期吸食大麻的减少伴随着学生中这样的想法“经常吸食大麻的人其实是在杀害自己。”在1978年只有三分之一的高中学生相信这种想法,1992年则为四分之三。但是潮流的作用的确很大,到1992年这种下降趋势就结束了,高中学生中吸食大麻的风气又见抬头。1992-1997年间,由于人们认为大麻的危险并不是那么大,吸食的人数又显著增加。

尽管大多数美国人并不吸食大麻,但究竟有多少人曾经使用或者长期使用这种东西还是应当引起注意的,因为按照“违禁药物法案”及禁毒委员会的规定,这种东西根本不应当在社会中存在。但仍然有相当多的人对法律的禁止置之不顾。在1937年大麻税收法案还没有出台的时候,吸食大麻还是在美国逐渐流行开来,也许是因为某些独特的运气,大麻甚至越来越适应社会的文化。社会越来越适应大麻,大麻也越来越适应社会。它几乎成了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尽管大多数人从来没有长时间服用,但从那些吸食的人中,也知道如何使用它。当然还有一些人吸毒成瘾,它比咖啡、茶、烟草、酒精被社会接受得都要早。

1937年的法案遏制了这种趋势。但直到60年代开始有很多年轻人使用毒品时,它对我们大多数人的影响才真正显露出来。年轻人吸食大麻以后,发现zhenfu一直在欺骗他们。他们曾经被告知,大麻会导致精神病,使他们陷于毒瘾不能自拔,会导致暴力和不正当的性行为。而他们自身的体验却是,大麻远远不像他们说的那么严重,吸食大麻甚至很快成为追求真理和自由的象征。但是法律的存在遇制了这种风气,因为这些年轻人会被判处20年监禁,可是一些人并没有被吓倒。1970年,当华盛顿一位年轻的律师依靠“花花公子基金会”的资助建立了NORML时,大麻吸食者才有了自己的发言权。正如该组织的创立者所说的:“ 所有致力于这种改革的人都是发疯了,他们想将世界颠倒过来,但这种努力注定要失败。我要得到的是一种适中的进步,不是一切都反过来,只是反对将吸食者监禁起来。”

1970年的“毒品全面禁止与控制法案”确立了“大麻及毒品滥用委员会”。1972年的一篇报道介绍了有关变化的情况:

委员会建议修改联邦与州法律,认为拥有自用的少量大麻、非赢利状态下偶然分发少量大麻都不再被认为是犯罪,当然在公共场合携带大麻仍然是非法行为。为了贏利而种植、销售大麻,为了出售而携带大麻仍然要判重罪。由于吸食大麻而造成的荒唐举动、在大麻中毒状态下开车仍然被认为有罪,大麻的影响不能被作为任何违法行动的借口。

1972年是反对大麻非法化斗争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美国医学委员会提出减轻对拥有“非惊人数量”大麻的人的处罚,指出: “没有证据表明大麻会导致暴力、进攻行为或者犯罪。”同年8月,美国律师委员会呼吁减轻对拥有大麻者的惩罚,一年以后,该建议将大麻合法化。传统的自由主义者与保守派都支持这种建议,不是要宣布大麻是合法的,而是将拥有大麻的行为视为违章,只需对他们进行罚款。1972年圣诞节前一个星期,著名的学识渊博的保守派人士威廉巴克利宣称,人们不应当歧视大麻,他强调:

即使毒贩子应该受到监禁,吸食者也不应该受到惩罚,这种说法并不是愚蠢的。就像在禁酒期间,应当受到惩处的是开地下酒吧的人,而不是顾客。在卖yin、赌博问题上也大致如此,尤其是对于色情作品,最高法院明确规定,你可以认为商贩们有罪,但购买并观看的人并没有罪。

1973年10月,俄勒冈州废除了对吸食大麻者的犯罪处罚,代以实行上限为100美元的罚金。大麻违规者像交通违章一样被开出一份罚单。那么俄勒冈州的大麻吸食量增加了吗?是的。增长很快吗?不。从1974年秋(解除大麻犯罪一年后)到1977年秋,18岁以上的成年人中曾经吸食过大麻的人从17%增加到25%,“正在”吸食大麻的人从9%增加到10%。然而,从全国角度来看,同期的大麻使用量也在向1978年与1979年的高峰增长。另外有8个州将拥有少量大麻视为违规:缅因州、科罗拉多州、加利福尼亚州、俄亥俄州、明尼苏达州、密西西比州、纽约州、北加利福尼亚州。在阿拉斯加州,私人拥有四盎司以下的大麻根本不是违法行为。将拥有大麻从重罪变为轻罪的一个结果就是节省了法院、陪审团和监狱的费用。据估计,自从对拥有大麻处以罚金传票的处罚以后,加利福尼亚州在1976-1985年间节省的费用达9500万美元。

从整个联邦来看,事件都集中于1977年。是年1月,总统夫人罗莎琳卡特与其丈夫卡特总统呼吁对大麻非犯罪化,并公开其长子因吸食大麻被海军解职之事。大麻拥有的非犯罪化的法案被提交众议院,8月,卡特总统给国会写了一封信,希望国会废除所有有关拥有少量大麻就要被判为有罪的联邦法律。

真相应该是:在70年代末,美国的很多地方已经将大麻非犯罪化。美国许多大城市的已经停止逮捕吸食大麻者,而且也不查处那些为个人使用而拥有少量大麻的人。当1980年里根上台时,联邦关于使大麻非犯罪化的希望破灭了,而代之以对所有不合法的毒品的“严厉的”态度,对大麻也不例外。除了尽可能地截取从外国进口大麻,1985年,,全国还掀起了反对大麻种植的运动。

1987年,在州、地方和联邦的监督下,一亿多株大麻植物被迫从地里挖起来。加上对船舶、汽车甚至带有很少量大麻的飞机的“零容忍度”查封,而且1988年立法对吸食大麻者增加了额外的压力(例如,在联邦层次上将处以1万美元的罚金,我们可以看见钟摆已经绝对地摆回去了。各个州开始跟着效仿:1989年俄勒冈州开始将对拥有大麻的罚金从上限为100美元提高到最低为500美元。1990年阿拉斯加州的选举人也赞成将拥有大麻重新定为犯罪,这种行为可判为有一定监狱期限的轻罪,而且罚金的上限为1000美元。由于加重了对分发受控制物质的行为的处罚,这使得又重新回到了各个联邦的罪犯中有六分之一是因为大麻犯罪而逮捕的,而且贩卖大麻的刑期竟然经常比谋杀罪还长。据估计,在1996年,美国有60万多人因为违法大麻法而被逮捕。